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作者:访问量:420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大力推动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上海文化艺术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项目设置
    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重大项目6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一般项目20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

    三、申报条件
    2016年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须符合《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附件3),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上海市从事艺术相关研究、实践工作,具备进行艺术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申请人在项目获准立项后及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未办理结项手续以前不得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信誉不良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4、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项目只允许确定一个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组织指导整个项目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对该项目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5、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选定要审慎,项目立项后,不能随意增减人员(一个课题组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原则上研究报告不超过4人,系列论文不超过3人)。
    6、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7、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附件3。

    四、提交材料
    请申报者务必于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4:3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一式五份,单独装订。
    2、《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
shangxikyc@163.com

                                                     科 研 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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