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31作者:访问量:45

各有关学院、系、部门:

    200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认

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者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的在

编在岗教师。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2007年12月起),一般不能超过3年,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可在

http://www.shmec.gov.cn/网站上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4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14日16点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候,敬请配合。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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