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门:
200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认
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者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的在
编在岗教师。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2007年12月起),一般不能超过3年,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可在
http://www.shmec.gov.cn/网站上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4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14日16点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候,敬请配合。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