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4作者:访问量:119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上海市教委于去年设立科研创新项目。根据市教委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2009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2.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

3.科研创新项目以基础研究为主,注重“创新”,因此,选题要体现学科特色,要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和高起点,要瞄准学科前沿,注意与新学科、边缘学科交叉。

4.申报重点项目的条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另外,45周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5.中科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获得者及承担过或在研国家重点项目、部市级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此次创新项目。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请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也可从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请申请者在填《申请书》前,认真学习《申请书》前面的“填表说明”。

3.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请连同电子文档于7月10日上午前交科研处,科研处统一上报上海市教委。逾期不候。电子文档可由学校OA发送,也可以发送至xijukeyanchu@163.com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021-62487507。
   

科研处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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