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院(系)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教育进入课堂,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院(系)申报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
三、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一般为3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四、申报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填写《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见学院外网公告栏《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申报表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五、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的截止期为
在各院(系)申报的基础上,我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额度,对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择优申报。望各院(系)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教务 处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