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年度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3作者:访问量:119

各系(二级学院)、处、部、室、戏校、舞校:

    2009-2010年度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已经开始,学院的申报日期为9月2日-9月20日,详情可参阅附录内容。请各项目申报人抓紧时间,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表格,于20日前报送创作中心。
联系电话:62487707
电子邮箱:zhuxiaozhen@sta.edu.cn

附:《通知》

    关于2009-2010年度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推进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设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本市文艺创作、尤其是对重大题材、重点作品创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2009-2010年度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创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讴歌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追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顺应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以更多的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项目选题范围
1、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展现中国共产党人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进程,艺术地再现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展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改革开放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深刻变化,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努力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动形象。
2、为配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充分展现中华民族的深厚文化底蕴,反映我国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崭新风貌,展示上海城市精神风采的相关作品。
3、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艺术地再现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和一百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和前辈先烈、志士仁人为民族复兴前赴后继的崇高精神的相关作品。
4、为贯彻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作品。
5、艺术地再现上海历史变迁,表现上海历史文化名人形象(包括革命志士、文化大家、社会贤达和各界精英),取材或改编上海名著,体现上海源远流长的城市文脉和精神文化积淀,弘扬城市文化精神的作品。尤其是反映上海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的有关创作选题。
6、引导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益德励志的各类体裁样式的少儿题材作品,尤其是有利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普及红色经典的文艺作品。
7、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展现党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发展的壮阔图景,为城乡群众所欢迎的农村题材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题旨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含影视动画片)、广播剧、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漫、网络游戏和优秀儿童歌曲。
    四、申报手续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有需求者,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将由专家论证评审,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制作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由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决定立项项目。
    被审定通过的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传播宣传、市场运作推广等诸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和扶植。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将对入选项目实施优先专项评审,在文本创作、制作或演出等方面,加大力度给予重点资助。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院团所申报的项目,在立项和资助上予以倾斜。
    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本市有关方面将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项目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给予重点奖励。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
                                              2009年9月

附申报手续:
1、申报者请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页(http://wgj.sh.gov.cn)或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下载“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表”,表格分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漫)、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和少儿网络游戏五类。
2、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一式八份送交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安路17号701室,邮编:200031,电话:64450154、24022230),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往“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邮箱(xcbwyc@shanghai.gov.cn)。
3、凡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项目,经评审后未被批准立项的,将转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评审,详情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2009年版)》。
4、全年均可申报,每年评审两次。凡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上述申报程序者可进入今年第二次论证评审,立项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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