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大中华地区摄影及录像新秀比赛(中国站)

发布时间:2009-09-23作者:访问量:22

一、题目:两岸四地大中华地区摄影及录像新秀比赛(中国站)

二、内容:在大中华地区发生的人、事和物

三、展览:
1.香港首展:2009年11月24日(星期日)下午五时至七时,香港大学美术博物馆(香港般咸道)。
2.主礼嘉宾――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博士
香港特区政府立法局主席曾钰成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先生

四、图片摄影比赛
1.作品要求:
1)原始影像的作品:彩色、黑白胶片和数码作品均可参赛,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码作品原始文件(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
2)合成影像的作品:如提供电脑合成影像或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必须注明所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例如:Photoshop)及其修改的操作步骤(例如:所有加工图层)。
3)每张作品TIFF或者JPG电子档案大小为:(TIFF:20MB120MB),(JPG:3MB~10MB)。
2.参赛者要求:
每位参赛者可提交4幅作品,每幅作品必须附参赛报名表一张(见附件1)、作者简介一张,并对每张参赛作品做简要说明(包括中英文,共500字以内)。
3.参赛作品需为近两年以内拍摄并且未曾在其它摄影比赛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五、录影比赛
1.奖项设置:
本赛事将设置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编辑、最佳摄影奖项。
2.作品类别:
纪录片、剧情片、电视新闻作品、多媒体作品、电视文艺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电视广告、实验短片。
3.作品要求:
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中英文版,非中英文版的影片,请翻译成为英文或者制作英文的字幕。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可直接播放的PAL制DVD光盘。请在光盘上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时长。
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注明作品名称、时长,片尾字幕注明主创人员姓名。
4.参赛者要求:
每位参赛者可提交一部或多部影片,每部影片需提交DVD光盘两张,并随片附上报名表一张(见附件2),影片内容简介一份(中英文),参赛者简历一份(中英文)。
5.参赛作品需为近两年以内拍摄完成的作品。

六、作品提交:
参赛者将上述材料通过快件形式邮寄到主办方地址:
香港大中华摄影学会  香港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401室。
(Greater China Photographic Society Suite 5401, Central Plaza,
No. 18 Harbour Road, Hong Kong)

主办方负责参评作品的保管,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它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所有作品均不退还,主办方获作者授予非商业用途版权以及推广会务和艺术用途。

七、截稿日期: 2009年9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八、优胜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1.获邀请参加开幕典礼:交通及住宿一切费用自付;
2.获赠纪念品一份;
3.获赠画册2本;
4.获赠大中华2009/2010年摄影及录像新秀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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