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期重大文艺创作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作者:访问量:37

各院、系、部门,

    2011年第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如下:

关于2011年度第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为加强对本市文艺创作、尤其是对重大题材、重点作品创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目标,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特制定颁布2011年度第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讴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我国文化的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二、项目选题范围

  1、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讴歌和反映中国共产党和我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壮丽征程的重大胜利。努力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重点扶持反映我国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现实题材作品。

  2、艺术地再现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和百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弘扬前辈先烈、志士仁人为民族复兴前赴后继的崇高精神。

  3、表现上海历史变迁,塑造上海历史文化名人形象和当代新上海人形象(包括革命志士、劳动模范、文化大家、社会贤达和各界精英),取材或改编上海名著,体现上海源远流长的城市文脉和文化积淀,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的作品选题。尤其是反映上海加强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的相关作品选题,重点扶持以塑造工人阶级形象为主体的现实题材作品。

  4、着眼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作品选题。

  5、有利于弘扬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相关选题,尤其是引导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内容题旨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动漫影视、广播剧、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画片、优秀的动漫游戏和儿童歌曲等。

  四、申报手续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可通过行业或系统的宣传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由专家论证评估,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制作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并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最终决定立项项目。

  被审定通过的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传播宣传、市场运作推广等诸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和扶植。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将对入选项目实施优先专项评审,在文本创作、制作或演出等方面,加大力度给予重点资助(包括会同金融机构实施扶植贷款),尤其是对由上海制作机构和在沪艺术家主控主创并在上海立项的项目,将集中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单位和院团所申报的项目,在立项和资助上予以倾斜。

  在已获得立项的本市重点影视项目中,将进一步选拔产生重中之重项目,在对其剧本实施资助后,经评审和审定后由文化专项资金对其摄制部分实施资助。

  对于上海影视和演艺业主控主创的优秀原创剧目,尤其是列入国家和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重点项目,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上海相关部委办制定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将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扶持和贴息资助。

  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本市有关方面将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项目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给予重点奖励。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

  20119
 

       申报要求:

      1、申报者请下载附件表格,表格分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画片)、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动漫游戏、信贷扶持六类。下载网址:

  http://shcdf.eastday.com/eastday/whjjh/node135042/node135043/u1a6128662.html

 

  2、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1015日前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创作中心(地址:华山路630号综合楼205室,电话:62487707),并将申报表电子版从内网发送至创作中心朱小珍处(外网请发送至gelvzhu@yahoo.com.cn)。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画片)、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动漫游戏类别的申报表及附件一式十四份,信贷扶持项目申请表及附件一式十份。

  3、凡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项目,经评审后未被批准立项的,将转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评审,详情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创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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