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34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特将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公告栏中: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文旅部补贴10万元,文旅部鼓励推荐单位按不低于10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定向推荐方式,我校推荐名额:1项。
(二)自由推荐
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文旅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设立两类项目:
1. 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文旅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每项补贴5万元,文旅部鼓励推荐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2. 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文旅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3. “自由推荐”方式,我校推荐名额:1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2. 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3.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份,请按照申报书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
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科研处唐瑞OA邮箱。
科研处
2021年3月4日
附件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参考样式).docx附件3 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docx附件4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